全 國 人 大 通 過 新 消 費 權 益 法 的 修 訂 , 加 入 網 網 消 費 條 例 , 消 費 者 有 權 七 天 內 不 需 要 理 由 退 貨 , 網 絡 交 易 平 台 提 供 者 亦 有 可 能 要 賠 償 。
全 國 人 大 指 出 , 網 購 日 漸 普 及 , 法 例 有 需 要 與 時 並 進 修 改 , 增 加 消 費 者 的 信 心 。
華西都市報: 在網上買衣服鞋子不能試,送到家才發現不合適怎麼辦?如今網購族再也不用愁了,近日通過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決定草案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自收到網購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網絡沒有試衣間,網上買的衣服鞋子拿回家一穿,才發現尺碼不對,或者覺得不好看,怎麼辦?成都市民王小姐曾在網上買了一條黃裙子,穿在身上顯肥想退貨,卻被網商一句“沒有質量問題不包退”給頂了回去。事實上,像王小姐這種“到手之後方覺悔”的網購族很多,一旦貨品不如意,想要退貨總會遭遇網商這樣或那樣的推諉。
近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決定草案已正式通過,讓網購族從此有“後悔藥”可吃了。
【新規】
無理由退貨,消費者承擔運費
10月25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稱《消法》)的決定草案,這是該法頒布近20年來的首次大修。
新《消法》將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修改草案明確規定,“網購的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同時,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的情形,如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並明確除另有約定外,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中消協副會長劉俊海解釋稱,如果不是商品質量出現問題,退貨運費應由消費者來承擔。
交易平臺提供者可先行賠付
現在除了淘寶天貓,京東、亞馬遜、蘇寧易購、當當等各大電商都開通了第三方網購平臺。不少消費者反映,有些第三方平臺上的店沒有聯係方式,或者打客服半天電話沒人接,想要退貨找不到人咋辦?
今年4月份草案一審稿規定,如出現消費者利益受到損害,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與展銷會、租賃櫃臺適用相同的條件,向消費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在二審的時候,有些常委會委員提出,網絡交易不同于實體店交易,具有虛擬性的特點,在網絡交易平臺上銷售商品的電商數量龐大,對二者不加區別地對待,也不一定對消費者有利。于是草案三審稿減輕了網絡交易平臺的責任,增加了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向消費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條件,即在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係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
【影響】
將刺激網絡消費,實現雙贏
那麼,七日無理由退貨,網絡交易平臺先行賠付等規定是否損害網商利益呢?
昨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就此致電淘寶四川館運營負責人曾嚴,他表示去年淘寶天貓就有“七日退貨”的服務,現在通過法律強制所有網商實施這個規定,其實是提振了網絡消費的信心,從長遠看對網商利大于弊。“消費者得到明確的信號,確定在七日內可以無理由退貨,無需擔心網商的推諉,就能更加放心大膽地在網上購物,反而能提升網商銷售額”,曾嚴透露,網絡購物平均退貨率在2-3%左右,他認為新《消法》雖然是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出發,但同時也能督促網商把控質量提升服務,有利于整個市場的健康發展,最後就是一個多贏的局面。
淘寶店主劉女士也表示,之前淘寶沒有明確退貨運費由誰出,這讓她很猶豫開通淘寶的“七日退貨”的服務。現在新法規定,沒有質量問題,退貨運費由消費者出,劉女士表示開通服務就沒有心理負擔了。
新規亮點
1.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
新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機動車、計算機、電視、電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
2.欺詐行為三倍賠償
新《消法》也加大了對欺詐行為的懲罰力度,把原來的“雙倍賠償”改為三倍。
3.不得擅自推送廣告
新法強調,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密、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華西都市報記者羅提
修法背景
網絡交易金額6年增49倍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表示,這些年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的消費方式和消費理念都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在消費領域也有不少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出現。網絡銷售交易額、網絡零售交易額,2006年是263億元人民幣,2012年是1.3萬億元,6年增加了49倍。此外,人們的消費理念也有很多的變化,這個時候修改消法非常必要。賈東明說,“我們在調研當中也與淘寶網店主進行過交流,他們說,加入了無理由退貨以後,他們的營業額還增長了20%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