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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辦理申請內地(大陸)社保

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簡稱:社保,是中國內地政府於2011年7月1日起開始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簡稱:社保法,其實施細則建立了一個適用於全國範圍的社會保障制度。社保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保則有多方面保障,除了養老保險外,還有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這就是大家經常聽到的「五險一金」。

2018年3月,中國社會保險費經歷了一系列改革,上述各項社會保險費轉交由地方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此舉措提高了社保資金的徵收與管理效率,並令中國內地社保徵收進入了稅務全責監管的新階段。

2019年11月2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聯合發佈了《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令第41號,以下簡稱「41號令」),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受聘於內地註冊或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體經濟組織等的港澳台居民,要參加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由本人和用人單位繳交社會保險費。即以前只有在內地工作的香港人、澳門人、臺灣人才可買社保;但現於內地定居讀書,甚至是自僱人士,都可以參與社保計劃。

保障及繳費方面,在暫行辦法中,關於經辦程序、發放社保卡、社保待遇的享受、財政補助、社保的跨省轉移等方面,港澳台居民辦理社保各項業務流程,以及享受待遇,都體現與內地居民的一致性。

:社保簡介:

養老保險:當僱員供款滿15年,在退休後便可每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身故。另外還會包括喪葬費、一次性養老金及為有需要的家庭成員提供生活補貼等身故費用。從前在內地工作的港人,如果供款不足15年,便無法領取養老金,已繳交的養老保險也不能取回;但現在政策放寬後,供款不足15年的港人,可選擇延長繳費或補繳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顧名思義是生病時,門診、急診及住院費用都可以報銷。以東莞市為例,每年只須繳交約530元人民幣,每次門診最高可報銷70%的醫藥費;住院方面8萬元以下醫藥費,最高可報銷85%。

失業保障:包括失業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等。

工傷保障:職業受傷或相關疾病的治療費用、殘疾治療及在職死亡補償。

女性生育:在懷孕期間,可享有生育津貼及醫療費用。

住房公積金:則是僱主及僱員為長期住屋作儲蓄,協助僱員置業。

:注意:

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靈活就業並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待業並已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及醫療保險。在內地就讀的港澳台大學生,則要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當局考慮到實際情況,規定港澳台居民若已在香港、澳門、台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可以持相關證明,不在內地參加基本養老及失業保險。

社保還有一個很大的作用,就是買樓時大多需要有社保作為證明文件。由於內地樓市太熾熱,部分地方實施了限購,曾有港澳台居民因為沒有社保證明,沒法在內地置業。政策放寬後,在內地買樓將更容易。

但是,已屆退休之齡的港人若趁勢參保,並非最划算,「因為要供滿才可每月獲退休金,假設六十歲退休,也要到十五年後才能提取。」措施主要對於有意在內地長期居留的青中年人,才有較大的吸引力。

:中國內地社會保險制度介紹:

41號令對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作出了相關規定:

① 適用對象及參保範圍


 


適用範圍


定義


參保範圍


是否強制




一般僱員

在內地(大陸)依法注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應當參加

個體工商戶

在內地(大陸)依法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港澳台居民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可以參加

靈活就業

在內地(大陸)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





未就業居民

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台居民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

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可以參加

大學生

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台大學生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按規定參加

詳細表格:點擊瀏覽

其中,已在香港、澳門、台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大陸)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41號令規定參保流程如下:

② 參保流程

參保地點

一般僱員

用人單位所在地

個體工商戶

注冊地

靈活就業及未就業居民

居住地

大學生

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

登記材料

一般僱員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等證明材料

個體工商經營及靈活就業

按照注冊地(居住地)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登記流程

與內地(大陸)居民一致,登記後獲得社會保障號碼及社會保障卡

社會保障號碼

已取得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其社會保障號碼為辦理居住證時取得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公民身份號碼的港澳居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社會保障卡管理機構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編制

詳細表格:點擊瀏覽

待遇享受

41號令明確了參加社會保險的港澳台居民可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及繳費要求。

養老保險待遇

港澳台參保人員同內地(大陸)居民,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領取相關養老保險待遇。

41號令為希望享受待遇,但未繳足年限的港澳台居民▼

提供了補繳方法:

1.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

2. 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7月1日)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3.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延長繳費或者補繳。

根據《關於製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特殊情況除外。

醫療保險待遇

1.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台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規定執行。

2.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台居民按照與所在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同等標準繳費,並享受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需注意:在境外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離開內地(大陸)社保關係處理

港澳台居民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開內地(大陸)的,可選擇:

1. 保留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若再次來內地(大陸)就業、居住並繼續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或

2. 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③ 跨統籌地區社保關系轉移

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繳費年限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點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

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

在各參保地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

其繳費年限最長的參保地

有多個繳費年限相同的最長參保地

其最後一個繳費年限最長的參保地

詳細表格:點擊瀏覽

港澳臺在大陸辦理社保的申請流程:

以在深圳生活工作的港人,只要持有香港身份證、港澳通行證,以及準備一個可以收sms短信的中國大陸電話號碼(申請方法),登錄深圳社保局單位系統錄入信息,讓後生成賬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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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網站:http://si.12333.gov.cn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網站:http://hrss.sz.gov.cn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網站:http://hrss.sz.gov.cn/szsi

港澳台居民無就業證參加深圳社保流程

網站:bsy.sz.bendibao.com

網站:m.bendi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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